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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多元调解化纠纷 便民高效减诉累
2023-07-31 17:33:33    稷山县人民法院

近日,稷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调解、电话调解等方式成功调解多起案件,及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减轻了当事人诉累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多元调解之电话调解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019年4月12日,被告朱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宋某借款,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将30万元转账至被告指定账户,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%,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条,案外人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。后被告仅归还本金20万元并支付一年利息,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至今未付。

承办法官查看案卷后,第一时间与被告进行电话联系,了解到被告认可借款的事实,但没有能力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,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确认已经归还的借款数额及利息数额,通过多次电话沟通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。

多元调解之微信调解

2018年3月13日,被告彭某向原告杨某借款13000元,并出具借条一张,承诺于2023年3月13日前还清。后经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均未归还借款。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3000及利息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与被告彭某取得联系,但因双方之前因借款归还不及时存在矛盾,彭某称其对借条没有印象,表示不愿意归还,承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理,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,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。又因被告彭某在外地工作,不方便至法院现场签署调解协议,领取调解书。承办法官便通过“云上法庭”让原、被告双方远程签字确认调解协议。

多元调解之线上调解

原告王某的父亲因病于今年2月份去世,但其父生前在稷山农村商业银行留有存款,其父去世后,王某等其他继承人因存款继承发生纠纷,无奈将所有继承人诉至法院。

我院调解员收案后,查明三名被告均在外地上班,无法到现场进行调解,遂决定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邀请当事人线上调解,在远程指导双方当事人平台的登录使用方法后,当事人顺利进入平台参与远程调解,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线上普及相关继承法规定,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自己的案件有了一定的认识,并且积极提出调解方案,仅仅15分钟时间,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并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。

多元调解之线下调解

原告宁某与被告任某系朋友关系。2015年5月16日,被告任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,约定月利率按2%计算,并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。后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未归还借款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被告对借条及借款事实予以认可,称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归还,只能每月归还500元,而原告的意见则是每月必须归还2000元,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。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,告知双方系朋友,应互相换位思考,不要针锋相对、对簿公堂,并适时进行释明法理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。

近年来,稷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优势,通过“掌上办、线上办”等多种方式,跨越时间、地点、环境等障碍,让数据多跑路,让群众少跑腿,减轻群众诉累,满足群众司法需求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。

杜俊宝 黄引枝

【责任编辑 李佩瑶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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